************消防救援总队特勤大队2025年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总队特勤大队2025年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2025H09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消防救援总队特勤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先生 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温小姐 02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总队特勤大队2025年装备采购项目进行遴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25H0918
******消防救援总队特勤大队2025年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8.2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8.2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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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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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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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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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组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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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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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单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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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无人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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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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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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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专业队和地震专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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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外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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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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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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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单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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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断”应急通信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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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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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1.用途:无人机单元队、水域专业队和地震专业队、通信单元队战勤保障。
2.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居民身份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
2.1采购包1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采购包2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采购包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供应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自身信用记录、响应文件所有资料属实,未对采购人隐瞒且无伪造作假;如发现资料造假,采购人将依法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的响应。(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的响应。(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遴选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国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qpoaweb/prg/gys/prolist.aspx (线上获取,售后不退。)
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代理机构可提供纸质采购文件。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采购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段内到代理机构现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园7号楼201单元)领取纸质采购文件。联系人:国咨前台,联系电话:020-******。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采购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时间:2025年1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样品递交地点和时间
样品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样品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日9:00-10:00。请响应供应商注意在此时间段交样品,响应供应商到现场后请先了解样品摆放位置之后再递交样品,并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样品外包装及样品本身都必须粘贴牢固标签,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请固定在样品上,标签内容包括“响应供应商名称、包组号、所投产品名称型号”,如因响应供应商迟到等原因导致样品递交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相关责任。
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有限公司(******/)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项目相关公告等信息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关于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参加响应,应获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采购文件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广东国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qpoaweb/prg/gys/prolist.aspx完成获取并下载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及领取标书费发票联系人:韩小姐,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8.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